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日前,《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明确到2020年,云南要实现现行标准下332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573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73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全省4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如期完成全面脱贫任务。
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着力改善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条件
逐步实现27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农网动力电全覆盖,加快实现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网络全覆盖。
着力解决深度贫困地区群众特殊困难
完成新增30.9万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及36.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实现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深度贫困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继续实施迪庆州、怒江州和镇彝威革命老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14年免费教育政策。实现农业生产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全面完成打造2000个以上边民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管理有秩序、守边有动力的抵边新村。
着力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政策倾斜力度全省新增脱贫攻坚资金、涉农资金、惠民项目、政策举措主要集中用于深度贫困地区,加大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投入。选派1000名以上科技人员、管理人员、项目建设人员、工程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和骨干教师、医疗卫生人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支持迪庆州、怒江州脱贫攻坚。
着力精准施策,提高脱贫质量
全力推进特色产业脱贫行动
推行“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模式,引导设立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扶贫产业园。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每个有劳动能力、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与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生产经营合作关系。按照带动贫困户数量给予企业、合作社等不低于50%的贷款贴息。对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的,每带动1户按照给予2万元贷款额度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可使用扶贫资金建设贫困村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冷链物流设施、水电路及规模化种养殖设施,形成的收益归村集体。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实施电商扶贫。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村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对集中土地超过500亩、入股贫困户超过100户的合作社,给予以奖代补50万元。有序推进光伏扶贫。规范和推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将产业扶贫纳入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一把手离任审计。
全力推进就业扶贫行动
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和就业脱贫覆盖面。扶持企业在贫困乡村发展一批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近就业。推进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开发多种形式的公益岗位,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增加劳务收入。组织贫困人口到上海、广东等发达地区就业,积极引进上海、广东等地企业到我省建设产业园区,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可用于贫困县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实施家政和护工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在“长三角”“珠三角”城市建立服务工作站。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积极支持对口帮扶职业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帮助有在东部地区就业意愿的毕业生实现就业。在贫困地区办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实习实训基地。
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行动
实施好4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鼓励集中居住3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尚未达到脱贫出列条件的自然村实施整村搬迁。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工作,确保贫困搬迁家庭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加强安置区社区管理和服务。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
全力推进教育脱贫攻坚行动
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降低贫困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辍学率,稳步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辍学高发地区实施贫困学生台账化精准控辍。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重点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推进东部10个职教集团等各方力量对口帮扶滇西10州(市),实现州(市)职业学校对口帮扶全覆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贫困地区优先实施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改善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待遇。学生资助政策实现应助尽助。聚焦“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贫困群体,采取线上自学、线下帮扶、送教到人的培训模式。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建有1所幼儿园。优先支持“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幼儿园建设,开展民族地区学前儿童学习普通话行动。
全力推进健康扶贫行动
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保障措施。落实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确保每个贫困县建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贫困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深入实施医院对口帮扶。支持地方免费培养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将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和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扩大到所有贫困县。开展和规范家庭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贫困地区健康促进三年行动计划。
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行动
确保2019年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2020年完成因动态调整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鼓励采取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等方式兜底解决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统筹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全力推进生态保护扶贫行动
创新生态扶贫机制,到2020年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中选聘生态护林员、草管员达到10万人。加大对贫困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推广“合作社+管护+贫困户”模式。建设生态扶贫专业合作社(队)。推进贫困地区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工程。加大贫困地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支持力度。对生态核心区内的居民实施生态搬迁。鼓励贫困人口将林地经营权入股造林合作社。完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怒江州林业生态脱贫攻坚区建设。
全力推进综合保障扶贫行动
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地方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鼓励各地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开展贫困残疾人脱贫行动。
全力推进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行动
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目标。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推进窄路基路面农村公路合理加宽改造和危桥改造。改造建设一批贫困乡村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加快贫困地区普通国省道改造和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内河航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到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贫困地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程。到2020年实现大电网延伸覆盖至全部县城。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5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村庄绿化和庭院治理。
全力推进扶贫扶志行动
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实践活动,创办脱贫攻坚“农民夜校”“讲习所”等。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驿站”“爱心公益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鼓励各地总结推广脱贫典型。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意见》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金融扶贫、土地政策及人才和科技支持力度,以加强精准脱贫攻坚行动支持保障;要深化沪滇、粤滇扶贫协作,深入开展定点扶贫,扎实做好驻滇部队帮扶工作,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扶贫,大力开展扶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脱贫攻坚合力;要强化扶贫信息的精准和共享,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健全贫困退出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完善脱贫攻坚考核监督评估机制,深入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培养锻炼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舆论氛围,并做好脱贫攻坚风险防范工作,确保三年行动方案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