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翟芯冉)云南扶贫热线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获悉,曲靖市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从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的银行卡中取走补助金共计104009元并占为己有,后陆雄会又伙同时任厦格社区小厦格居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李应良,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从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的银行卡中取走补助金共计41530元并私分。
经查,按照政策规定,201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了一笔扶贫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林业扶贫。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补助对象为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推选产生并报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的护林员。陆雄会身为林管员,利用协助中安街道林业站管理发放厦格社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补助金的职务便利,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先后多次从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的银行卡中取走补助金共计104009元并占为己有。后陆雄会又伙同时任厦格社区小厦格居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李应良,利用职务便利分两次从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的银行卡中取走补助金共计41530元并私分,其中,陆雄会分得27030元,李应良分得14500元。
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2018年5月23日,富源县监委依法作出责令陆雄会辞去厦格社区林管员职务、责令李应良辞去厦格社区小厦格居民小组副组长兼会计职务的监察决定,同时,李应良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6月7日,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资金经富源县监委追缴后已全额退还给42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护林员。
“我身为林管员,没有认真落实国家林业扶贫政策,反而侵吞了贫困人口护林员的补助款,真是咎由自取,我自愿接受法律制裁。”在法院庭审现场,富源县中安街道厦格社区原林管员陆雄会流下了悔恨的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