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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这27个深度贫困县的农村危房改造将获更多支持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5日 10:39:23  来源: 云南扶贫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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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网讯(记者 翟芯冉)近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云南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针对云南省27个深度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将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技术指导力度,实现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27个深度贫困县?

  东川区、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大关县、永善县、镇雄县、彝良县、会泽县、宣威市、武定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马关县、广南县、澜沧县、江城县、宁蒗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福贡县、泸水市、兰坪县、贡山县

  哪4类重点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

  目标:三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约29.69万户

  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2018-2020年完成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约29.69万户。

  其中,2018年完成约17.16万户改造任务,2019年完成剩余约12.53万户改造任务,2020年完成因4类重点对象动态调整新增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列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的农户,不再纳入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

  具体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补助资金户均2.1万元

  中央和省级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按照中央户均1.4万元,省级在中央户均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1:0.5比例予以配套0.7万元(若中央补助标准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分配贫困县资金时,按照省级财政涉农资金源头整合的有关要求,切块下达各地。

  加大政策和技术的指导培训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结合工作实际,适时组织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工作再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政策、技术和业务工作能力。

  各州(市)住建部门要指导所辖县按照加固改造“一户一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方案,认真组织施工力量和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建房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加大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宣讲力度,及时印发《云南省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口袋书》到基层技术人员、农村工匠、危房改造农户手中,切实消除基层干部群众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技术的“盲区” 与“误区”。

  加大对“三区三州”中怒江州、迪庆州的帮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技术队伍定期对怒江州、迪庆州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加大政策解读、加固改造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力度,确保省、州、县三级住建部门对州(市) 、县农危改负责人,乡镇领导及工作人员、驻村工作队、村干部和农村工匠培训全覆盖;指导怒江州、迪庆州按照“万名干部下基层、进村入户攻脱贫”行动要求,整合行政力量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工程质量检查督查和项目进度督导。

  科学制定实施规划

  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指导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大的县(市、区),结合脱贫摘帽退出年度计划和当地实际,科学合理有序确定改造方案,结合实际制定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实施计划,防止因危房改造未达到 “安全稳固、遮风避雨” 基本标准而影响脱贫攻坚。州(市)和县级住建部门要建立按季度按月的定期督查巡查机制和倒排计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工作要求?

  严格控制建房成本

  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保障人口基本居住条件,要量力而行,既不能降低标准,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避免陷入‘福利陷阱’”相关要求,州(市)住建部门要及时指导县级住建部门全面对标国家政策,通过推广加固改造、严格控制新建住房面积和建设标准,落实加固改造“一户一方案”等措施,降低改造成本;对于自筹资金、投工投料能力极弱和无力建房的特困农户,应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有住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房屋和建设幸福小院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要按相关要求用好用活现有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切实抓好质量和建材安全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的“五基本”原则,完善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过程管控、竣工验收、事后总结等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危房危险等级认定、面积标准、户型设计、改造方案、工匠培训、质量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州(市)级住建部门要指导县级住建部门会同工信、物价等部门加大对建材质量、价格的管控力度,确保建材质量合格,降低建设改造成本。

  解决好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意见》要求,州(市)住建部门要指导深度贫困县在完成好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的基础上,统筹有关财政资金,解决好非4类重点对象农村居民的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期脱贫出列。

  进一步压实各级责任

  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责任主体,县和州(市)级住建部门是实施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要强化危房认定程序,建立健全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及时对工作推动不力和滞后的地方进行约谈通报。

  加强督查检查力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深度贫困县实际,采取政策指导、工作帮带、经验收集、查纠问效等方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巡查督导工作,及时查纠存在问题,确保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及时处理以上部门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防止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形式主义、不作为,弄虚作假、优亲待友等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邢路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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