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针对不同安置方式,立足不同类型安置区资源禀赋,切实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扶持力度,着力推进公共服务、产业培育、就业帮扶、社区管理等各项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与推进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有效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指导意见》明确,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要重点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
1、全力解决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
2、切实解决好搬迁群众就业问题
3、大力发展农村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
4、全面加强安置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融入
5、稳步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
6、切实保障搬迁群众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切实抓好后续脱贫发展各项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重心,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后续脱贫发展各项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发挥部门合力,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对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给予重点支持。
易地扶贫搬迁是“挪穷窝”与“拔穷根”的治本之举,对于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的云南来说,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战之年,更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决胜之年。
云南提出这些目标
云南省发改委此前表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在确保按时完成搬迁任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社会融入等问题的研究,起草并报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细致明确了如何严把质量标准,完善配套设施,加强产业就业,强化社会治理,加快文化融合、生活融合、社会融合等,提出了50个工作目标。
下一步,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强弱项、补短板,在产业、就业扶持和公共服务、社区治理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半篇文章”,确保搬迁群众快融入、快适应、快发展、快脱贫。
1、组织力量开展交叉检查指导
对2018年33个贫困退出县(市、区)的易地扶贫搬迁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不因易地扶贫搬迁影响脱贫出列质量。
2、强化义务教育和基本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印发了《关于加快25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义务教育学校和基本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的通知》,重点针对昭通市、曲靖市、怒江州、文山州2500人以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基本医疗卫生项目建设,明确了建设任务、建设进度、设备和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要求。
数读
截至5月底,全省原纳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实现入住,全省共建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房161260套,拆除旧房126222套,搬新拆旧率78.7%,复垦复绿676.5万平方米。新增的34.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加快推进,计划建房83287套,已完工14125套(60536人)。
云南网记者 李熙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