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贫困县耗费大量财政资金、盲目举债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将扶贫资金挪作他用?这些损坏贫困群众利益的问题必须坚决防止,坚决纠正!
国务院扶贫办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剑指少数贫困县在落实约束机制方面存在的标准不高、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
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
《通知》明确了哪些具体事项?
1、在脱贫攻坚期内,所有贫困县(含已脱贫摘帽县,下同)必须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保持目标不变、靶心不散、频道不换,严格执行。
2、贫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扶贫资金,使用方向必须聚焦脱贫攻坚,财政资金必须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制度。
3、贫困县重大项目必须进行脱贫效益和社会影响评估,坚决反对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4、贫困县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不得在奢华场所举办会议、活动。
5、贫困县摘帽后必须坚持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一律不搞摘帽庆祝活动,一律不拍摄摘帽专题片,一律不开展以摘帽为主题的相关活动。
6、要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四风”。要结合当前全党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落实约束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一鼓作气,越战越勇,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坚持把落实约束机制作为贫困县脱贫攻坚考核重要内容。对违反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贫困县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好”或“较好”等次;对违反约束规定的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公开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