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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14日 10:34:02  来源: 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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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丽江市纪委监委通报7起扶贫领域典型问题

  近日,丽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5起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问题和2起侵占扶贫资金典型问题。

  1、丽江市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科科长张顺林、公益林办主任韩建明上报工作拖延滞后受到问责问题

  2018年10月10日,省林草厅、财政厅联合下文要求各州市林草局于当年11月30日前上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2019年3月27日省林草厅电话催办后,市林草局于4月1日才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经查,2018年10月25日,丽江市林草局承办科室资源林政科收到该文,但科长张顺林收文后没有及时认真学习文件,未对涉及丽江市的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督办,未按时上报相关材料。该市林草局公益林办(设在资源林政科)主任韩建明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其于2018年12月18日通过其他渠道知晓了文件内容,并做了工作安排,但未及时主动向张顺林汇报情况,在后续工作中跟踪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问题整改、及时上报情况。2019年5月,张顺林受到书面诫勉问责、韩建明受到通报问责。

  2、玉龙县奉科镇原党委副书记潘铁笋,副镇长和慧明、树正坚因在发放中央惠农政策补贴工作中搞平均主义受到诫勉问责问题

  2015年玉龙县农业局、玉龙县财政局下达的奉科镇中央农资综合补贴面积为15736亩,奉科镇在中央农资综合补贴发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的文件要求“补贴资金要与实际耕地面积或者播种面积挂钩”,而是以户相对平均的方式兑付中央农资综合补贴。时任奉科镇党委副书记潘铁笋分管财政工作,对平均分配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负领导责任。2016年、2017年玉龙县农业局、玉龙县财政局下达的奉科镇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分别为20800亩、20900亩,奉科镇在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的文件要求“补贴资金要与实际耕地面积或者播种面积挂钩”,而是以户相对平均的方式兑付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分管财政工作的奉科镇副镇长和慧明、副镇长树正坚,对平均分配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6月,潘铁笋,和慧明、树正坚3人受到书面诫勉问责。

  3、永胜县程海镇兴仁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金成因平均分配农危改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问题

  2015年,程海镇兴仁村委会东岩村将4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6万元平均分配给43户建房户。2016年,程海镇兴仁村委会东岩村将6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3483.26元平均分配给18户建房农户。时任程海镇兴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金成,未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监督管理好东岩村2015年、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对兴仁村委会东岩村平均分配2015年、2016年危房改造资金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5月,王金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问题。

  4、永胜县六德乡六德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谷泉贵对产业扶持项目监管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问题

  2017年,六德乡六德村委会第一批、第三批产业扶贫项目涉及仔猪发放,但由于六德村委会对项目实施监管不到位,导致项目实施方未按照合同履行,存在向32户建档立卡户发放现金58500元代替仔猪发放,并向161户非建档立卡户以1000元/户的标准发放现金共计161000元的问题。六德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谷泉贵对六德村委会产业扶持项目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力问题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5月,谷泉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华坪县卫生健康局局长罗平波、副局长乔琪未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有效履行监管责任受到通报问责问题

  2018年,华坪县卫计局因在14所未达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存在土地落实困难、协调不力、项目建设缓慢等问题,被省卫健委通报,时任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罗平波受到约谈。华坪县龙洞卫生院违反财经管理制度,院长胡在云擅自决定并安排财务人员龙莹挪用2018年原卫计局下拨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扶贫专项资金74531.57元,用于发放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临聘人员工资,2019年4月,华坪县监委对胡在云、龙莹进行立案调查,挪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罗平波作为时任华坪县卫计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脱贫攻坚工作,乔琪作为时任华坪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健康扶贫和财务工作,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对华坪县因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程进展缓慢受到省卫健委通报、约谈,龙洞卫生院违规使用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资金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9年6月,罗平波、乔琪受到通报问责。

  6、宁蒗县西布河乡政府原民政干事杨梅套取民政资金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问题

  2018年市委巡察组对宁蒗县西布河乡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时,发现西布河乡政府原民政干事杨梅套取民政资金问题。经查,2012年6月至2015年12月,宁蒗县西布河乡政府原民政干事杨梅利用职务便利,冒用6个惠农一折通(一卡通)银行账户,同时使用其本人的1个信用社银行账户,套取西布河乡农村低保、城镇低保、高龄补助、优抚补助、民房倒损补助、应急救灾等资金1553笔,共计金额651001.80元。2012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杨梅以现金方式将部分农村低保、城镇低保、高龄补助、优抚补助资金共计212285.40元支付给村民,其余438716.40元被杨梅支取后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5月至2018年6月期间,杨梅退回部分资金366964元,由西布河乡、村委会两级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村民高龄补助、城镇低保金。2018年11月23日,杨梅以现金方式将14440元涉案资金退缴宁蒗县纪委监委;2019年4月17日杨梅以现金方式将57312.40元涉案资金退缴宁蒗县纪委监委。2019年5月,杨梅受到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宁蒗县战河镇木耳坪村原党总支书记邱阿伟等6人套取易地搬迁补助资金问题

  2018年,市委巡察组对宁蒗县战河乡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时发现战河乡木耳坪村“两委”干部存在套取扶贫资金问题。经查,2014年2月,时任宁蒗县战河乡木耳坪村党总支书记邱阿伟、村委会主任卢阿里、村委会副主任杨沙马忍、村委会副主任杨华华,十组小组长马日服、十组村文书卢布千6人共同商议,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深度贫困村异地搬迁补助资金312408元,其中74646元用于村委会工作经费,237762元由邱阿伟、卢阿里、杨沙马忍、杨华华4人私分。2017年6月,邱阿伟因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9年4月,卢阿里、杨沙马忍、杨华华3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邱阿伟、卢阿里、杨沙马忍、杨华华、马日服、卢布千6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已全部清退。战河镇党委、政府因对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审核发放等重要环节监管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受到通报问责。

责任编辑:赵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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