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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后有返贫风险怎么办?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回应了这个问题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15:04:41  来源: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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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脱贫后有返贫风险怎么办?民政部例行新闻发布会回应了这个问题

  10月24日,民政部举行2019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副司长蒋玮出席发布会介绍民政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农村低保领域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解读《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并回答记者提问。就当前“脱贫后有返贫风险怎么办?等一些热点问题,记者摘录了部分内容,下面一一呈现给大家。

新闻发布会现场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

  各位媒体的朋友们: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政部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以及近期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有关情况。

  首先,我先介绍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

  农村低保承担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职责,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后一道防线。

  2018年以来,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三次全会部署要求,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眼于为打赢民政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把集中整治农村低保领域突出问题作为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中之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助力脱贫攻坚。

  一年多来,在各级民政部门及纪检监察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专项治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充分肯定,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今年6月全党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按照中央主题教育领导小组的部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牵头、会同包括民政部在内的15个中央国家机关,对涉及扶贫、教育、医疗、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14个方面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把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其中,明确由民政部牵头,财政部参与配合。

  9月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印发通知,就贯通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明确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把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作为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的重要举措,在前一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基础上,结合主题教育要求,认真研究部署,迅速开展行动,聚焦解决农村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等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目前进展顺利。

  据统计,今年6月至9月,全国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92.8万户、185万人,新纳入低保对象96.5万户、185.4万人;排查重点对象463.3万户、914.4万人,其中,新纳入低保对象64.7万户、120万人,新纳入特困人员7.9万人,实施临时救助76.9万人次;地方各级民政纪检监察机构共发现或收到移交问题线索389条,其中立案160件,问责干部182人。民政部党组、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通报2批11起典型案件,不断释放动扶贫“奶酪”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总的看,通过主题教育期间的进一步聚焦和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效不断彰显,“关系保”“人情保”“错保”“脱保”“漏保”问题明显减少,农村低保环境不断净化,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在社会上也产生了很好的反响。

  下一步,民政部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级民政部门紧紧围绕主题教育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紧扣“深化”这个着力点,进一步激发担当作为、加强督促指导、扩大群众参与,做到在治理内容上、治理措施上、治理成效上不断深化,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的实际成效,完成好党中央交给民政部门的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接下来,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相关情况。

  临时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兜底性制度安排,也是基本民生安全网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对实施好临时救助制度、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提出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201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去年1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细化实化了相关政策措施,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拓展,明确了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要求。近年来,民政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临时救助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较好地化解了城乡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在兜住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应该说,目前临时救助已经成为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安排,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功能。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24.6万人次;累计支出救助资金45.3亿元,同比增长9%;平均救助水平1395元/人次,同比增长41.8%。

  当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决胜的关键阶段。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认真总结地方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紧围绕强化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目标任务,坚持助力脱贫与防止返贫相结合、增强时效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立足兜底线、提时效、建机制,重点明确了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助力“三保障”、防范再返贫,以及提升临时救助兜底能力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意见》还对组织领导、机制保障、资金监管、社会参与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这些政策举措能够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督促各地认真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推动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更好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助力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提问环节

  中国新闻社记者:请问,《意见》有哪些政策亮点?下一步,民政部将采取哪些措施抓好落实?

  刘喜堂:

  我来回答。每项政策的出台都有基本的考虑,媒体对社会救助方面出台的政策有一些解读,有些解读比我们讲得还好,用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方式,我觉得非常好。在此,我非常高兴将《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跟大家做一个介绍。

  理解好这个文件,可能需要和2014年10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以及去年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结合起来,这个文件重点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进一步强化、完善和拓展。

  首先,明确了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方面的兜底作用。一方面,发挥“前置”过渡功能,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另一方面,发挥“后置”衔接功能,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兜底”救助。

  第二,发挥在解决“三保障”方面的支持作用。《意见》规定,将“因易地搬迁、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以及“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这里,临时救助还是解决的困难群众因“三保障”导致的基本生活问题。

  第三个方面亮点是在防范脱贫群众返贫方面做出了一些规定,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要加强日常走访、动态监测、及时救助,积极防止返贫;对已返贫人口,要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同时规定,加强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是增强了临时救助的时效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将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这个文件规定,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要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是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此外,《意见》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突破户籍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提高了制度的有效性。

  下一步,民政部将加强政策的解读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调研督导,使这项政策更好地落到实处,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谢谢!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防止返贫是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请问,《意见》在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防止脱贫群众返贫方面有哪些举措?

  刘喜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对防止脱贫群众返贫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次我们结合落实这一要求,对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行了认真研究。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继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之后,近年来,民政部门大力推动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着“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相比,临时救助具有制度功能突出兜底性、对象范围突出全覆盖、审核审批突出开放性、救助方式突出多样化、救助成效突出时效性等特点,防止脱贫群众返贫的作用比较突出。

  基于这样的特点,《意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作用、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的政策措施。

  一是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对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加强日常走访,主动发现其生活困难,及时跟进实施临时救助,积极防范其返贫。

  二是对于返贫人口,要及时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并根据其致贫原因和困难程度,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帮助其渡过难关,实现稳定脱贫。

  三是有重点的加强救助。加强分类分档救助,对于遭遇同一困难情形的救助对象,突出救助重点,综合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抗击风险能力等因素,细化不同的救助标准,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救助额度,防止其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返贫。

  此外,《意见》要求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群众,要加强风险因素分析,根据其家庭实际困难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防范其陷入贫困。

责任编辑:赵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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