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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有补贴 就业有奖补!应对疫情影响云南切实做好产业就业扶贫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4日 11:28:30  来源: 云南网-云南扶贫热线

  云南网讯(记者 李熙临 赵家琦)2月22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积极应对 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产业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在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挑战的同时,要加强产业、就业扶贫,全力确保上半年剩余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标准,未出列贫困村全部达到退出标准,未摘帽县全部达到摘帽条件,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

  有关事项如下:

  一、科学分县推进

  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脱贫攻坚,以县为单位,按照《云南省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风险等级评估结果和有关要求,不放松、不停顿、不懈怠,科学统筹谋划,精准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见效。高风险和较高风险的县(市、区)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转变工作方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稳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其他县(市、区)把脱贫攻坚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抓紧推进继续攻坚、巩固成果、防止返贫工作。

  二、精准摸排监测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特别是产业、就业扶贫带来的严峻挑战,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调查员”作用和扶贫信息平台“大数据”作用,全面进行摸排评估,持续加强分析研判。重点排查脱贫攻坚“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存在问题,摸清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需求、产业发展路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情况,监测受疫情影响的返贫风险户、致贫风险户、脱贫困难户,做到心中有数、工作有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下足“绣花功夫”,拿出务实举措,因户因人分类精准帮扶,严防疫情影响稳定脱贫。省扶贫办进一步完善扶贫信息系统,结合实际开展培训,为摸排监测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和服务支撑。

  三、促进农业生产

  用足用好“保通畅”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做好贫困地区生产资料保障、春耕备耕、种苗农资供应等工作,千方百计解决贫困群众生产难的问题。积极发动贫困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谋划发展一批周期短、见效快的产业项目,最大程度促生产、稳增收。

  四、强化产销对接

  坚持贫困地区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强化贫困地区农产品线上、线下产销对接,与各类市场主体、大型商超、电商平台和广东、上海等地精准对接,推动贫困地区农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等,全面拓宽销售渠道,建立健全稳定供销机制,切实防止农产品积压。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将消费扶贫作为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的重要举措和考核重点,做好扶贫产品认定和有效组织供给,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在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持续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销售规模,帮助解决扶贫产品“卖难”问题。

  五、有序转移就业

  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渠道,实现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精准对接,确保贫困劳动力至少获得3个以上有针对性的岗位信息和1个职业培训信息。全面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对接协调,按照“分批有序错峰”的要求,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程返岗和外出务工,做到“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服务和旅客联程运输,确保劳动力始发地和目的地无缝对接。

  六、挖掘就业潜力

  利用“一事一议”、“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财政投入项目,利用扶贫车间、光伏扶贫项目千方百计扩大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大力开发临时特岗,提高岗位补助标准,在农产品采摘、分拣、装卸、运输等环节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乡村防疫消杀、社区巡查、卡点值守、环境整治、生态管护、乡村建设等临时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对无法消化的不能外出务工贫困劳动力,可考虑给予临时兜底安置,多措并举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岗不丢岗、转业不失业。

  七、加强投入支持

  以县为单位,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集团帮扶资金等的投入使用,同步做好项目库动态管理等工作。扶贫资金优先保障产业、就业扶贫需要,重点支持集中养殖、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就业培训、转移输出、临时特岗,以及为疏堵点、解难点、攻重点的扶贫措施。具体奖补办法由县确定。

  八、加强产业补贴

  因地制宜制定生产、销售临时性补贴措施,全力调动生产销售积极性。对带贫主体调运出省、出州(市)农产品,可按实际运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收购建档立卡贫困村农产品的新型经营主体,可按收购价的一定比例实行价格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春耕备耕、发展农业生产的,可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一定比例给予累加补贴。

  九、加强就业奖补

  在认真执行现有就业扶贫奖补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标准、加大力度,形成激励和示范效应。对稳定转移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高交通费补贴标准。对统一组织到省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途中生活补助。结合实际提高乡村公共服务岗位、临时特岗聘用贫困人口的岗位补助标准。各类市场主体、扶贫车间等吸纳5人以上(含5人)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形成6个月以上(含6个月)事实劳动关系的,加大奖补力度。对农村劳动力经纪人等,依据有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的数量,区分省外就业、县外就业,分类增加一定额度的补助。

  十、做实小额信贷

  保持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稳定,保持利率、期限不变,简化流程,加快审批,切实做好发放工作,保障贫困群众发展生产需要。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的贫困户,给予6个月的延期。疫情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对有产业发展需求的脱贫户、未脱贫户要做到应贷尽贷,三年期满后有困难的可以延期。

责任编辑:赵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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