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翟芯冉)疫情影响下扶贫产业有补贴吗?资金如何倾斜?哪些产业将得到支持?补助规模如何?这些都是目前脱贫攻坚工作中备受关切的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聚焦攻坚克难脱贫攻坚战最后堡垒。
近日,经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省财政厅会同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扶贫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全省各地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切实规范扶贫资金项目工作。
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可预拨资金提前下达
《通知》提出,要争取中央加大支持力度,省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占中央补助我省规模不低于30%、增幅不低于中央增幅,确保省级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和占比符合中央考核要求。
对因疫情影响,财政预算未报送本级人代会审议的,采取预拨方式提前下达资金,预拨资金比例不低于70%。
各州(市)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于3月底前将资金项目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多个受疫情影响扶贫产业将获支持 工作岗位有保障 兜底扶持有力度
切实优化资金使用,重点向产业项目倾斜,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产业扶贫项目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支持。
支持有优势产业的贫困村集中扶贫资金建设连片规模特色产业项目,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对带动贫困户发展的扶贫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和贷款贴息支持。
强化就业支持,促进就业扶贫车间复工复产达产。
开发用好公益性岗位,对于防疫期内安排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临时性防疫消杀公益岗位,可适当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补助。
全力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各地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
县级脱攻坚项目优化管理建设 已脱贫摘帽做好巩固支持 防止因疫情致贫
切实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对因疫情致贫急需实施的项目、既符合疫情防控需要又符合脱贫攻坚政策的项目、吸收贫困户参与项目建设增加贫困户收入的项目,优先入库,优先安排资金支持。
根据防控工作需要,适当简化项目入库和公告公示流程,加强线上工作,提高项目库建设质量。
已脱贫摘帽县可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项目适当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给予支持。
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线上办公,加快扶贫项目设计、财政评审、施工和监理队伍选择等前期准备工作。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建立扶贫政府采购项目“绿色通道”,县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公开招标数额在标准以下的要及时备案,对公开招标数额在标准以上的要简化审批手续,特事特办,加快采购进度,确保项目早日实施见效。
加强扶贫领域专项资金管理 严谨违规使用
《通知》要求,财政专项扶贫和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等相关扶贫资金,必须在现行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制度框架内使用,严禁借防疫名义超范围、违规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