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云南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第三场发布,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就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做好全省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及社会兜底保障工作进行发布。
教育扶贫成效如何?
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全省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从2015年的93.3%提高到2019年的94.77%,129个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发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硬件方面,全省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五年规划任务,全省中小学彻底告别C、D级危房。义务教育学校实现“万兆主干、千兆进校、百兆到班”全覆盖。
软件方面,2019年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人均每月达562.5元。2018年起,每年对500名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优秀教师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免费教科书和生均公用经费政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两为主”“两纳入”“同城同教”要求,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权益。在农村学校普遍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持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控辍保学强力推进
2019年9月25日至12月25日,云南省累计有效劝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123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3625人。
制定“四查三比对”数据核查方法(即:查户籍、学籍、学生、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学籍比对、学籍与实际在校生比对、学生与扶贫数据库比对)。出台督导评估办法,落实“一县一方案”“一校一方案”“一人一方案”。形成了“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的依法控辍保学“四步法”。出台劝返复学学生安置工作指导意见,规范普职融合教育安置方式。强化质量保学,做好复学学生个性化教育和关爱帮扶工作。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应助尽助”
在云南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前教育享受助学金;义务教育在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和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的基础上,2019年将非寄宿制学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给予生活费补助;中职学生免除学费,给予国家助学金和“雨露计划”生活费补助;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学费奖励等政策。
2019年,全省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82.78亿元,资助学生497.68万人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投入44.08亿元,资助学生299.49万人次。
抓紧抓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推进“三区三州”教育脱贫攻坚。下达中央专项资金7亿元,实施教育脱贫攻坚建设项目1019个,切实改善办学条件。开展迪庆州、怒江州初、高中毕业生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户籍学生职业教育全覆盖试点。2019年,通过高职单招、专升本等专项和试点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6808人。2017年以来共输送1.2万名学生到东部五省市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科技扶贫有哪些经验模式?
编制科技扶贫“技术包”“成果包”
面向贫困地区转化推广了一批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全省贫困地区培育了一大批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2018年至2019年,全省组织实施科技扶贫示范项目近600项,累计建立科技示范基地301个,覆盖贫困村587个,带动贫困户9592户。
打造了澜沧科技扶贫模式
支持澜沧县选准林下三七、冬季马铃薯、冬早蔬菜、早熟葡萄、生态养殖等产业作为脱贫产业,由院士团队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探索了院士专家科技扶贫新模式。
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科技特派员制度突出科技特派员和科技人才对贫困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户的结对帮扶,围绕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协办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截至2019年,累计认定派出各类科技特派员14130人次,直接引导参与创业项目农户3227户。 截至2019年,云南省累计认定派出各类科技特派员14130人次,直接引导参与创业项目农户3227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农民193.71万人次,推广新技术587余项,引进新品种540余个,辐射带动农户94余万人。
健康扶贫有哪些好消息?
全省已累计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2.51万户89.08万人,“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达标任务全面完成
截至2019年12月20日,云南88个贫困县县乡医疗机构全部达到云南省脱贫成果巩固要求,包含8502个贫困村在内的全省11317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首次全部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了1名合格村医。
因病致贫返贫人口得到了有效的救治
对患有32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实施了专项救治,累计救治144446人,救治进度达到99.5%。对常住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履约服务率已经达到99%以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和医疗保险报销倾斜政策。
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16年以来,共争取下达中央资金50.89亿元,支持88个贫困县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推动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和远程医疗覆盖所有贫困县医院,基本实现了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县。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
贫困地区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有效提升
2019年底,全省88个贫困县传染病总体发病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部通过消除疟疾考核评估;24个贫困县建成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实现全覆盖。
三年来,累计向27个深度贫困县投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资金38亿元。针对迪庆州、怒江州、昭通市等深度贫困县较多的地区,建立N对1的专帮机制。今年,怒江州、迪庆州将结束州内无三甲医院的历史,全省16个州市将实现辖区均有1所三甲医院全覆盖。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
2019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享受住院待遇184.02万人次、享受门诊待遇2404.05万人次;发生住院医疗费用79.62亿元,报销71.13亿元,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9.34%。
精准动态管理,确保参保应保尽保
建立省、市、县“三级局长”抓扶贫工作机制,对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随时登记参保、“一站式”服务,严格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到人。
保持政策稳定,确保待遇及时兑现
将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710元提高到770元,大病保险提高到不低于65元,全面建立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加大对“三区三州”医疗救助资金倾斜支持力度。129个县市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一站式、一单式”即时结报。
改革支付方式,确保基金安全平稳
在医疗费用增长较快、当期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以及贫困面较大、人口较多的县(市、区)开展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积极推进多元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对涉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100%核查,实现100%监管到位。
怎样开展社会兜底保障?
脱贫不脱保 救助渐退
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做到“脱贫不脱保”;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1年的渐退期,实行“救助渐退”,促进稳定脱贫。截至2019年12月,云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的有153.43万人。
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从2015年2292元/人/年提高到 2019年底的4354元/人/年。全省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从2015年的209元/人/月提高到739元/人/月,基本实现城乡统筹。分散供养、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达到1274元人/月、1974元人/月。
应保尽保 应退尽退
全力打造云南救助“阳光低保”
云南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四级低保举报投诉咨询和快速处置反馈机制,在各级民政网站或政务公开网公示4级低保投诉举报电话。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问题。积极推动城乡社会救助信息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互联互通的“社银一体化”资金发放。
扎实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2018以来,全省扎实开展农村低保三年专项治理,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尽退,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为兜底保障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对象根据致贫原因给予相应产业、就业帮扶,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扶贫项目的,全部减发或停发低保金。
“一部手机办低保”
提升社会救助服务保障能力,充实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强化干部培训,以“互联网+低保”等方式强化便民利民手段,积极开发、推广和应用“一部手机办低保”,让困难群众足不出户申请、办理低保。
云南网记者 李熙临 夏方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