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云仲肖)9月3日,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及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奖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滇单位(部队)、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东西扶贫协作单位:
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0 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3日
2020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为表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一步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攻坚热情,凝聚力量向最后贫困堡垒发起总攻,确保脱贫攻坚圆满收官,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组织
2020 年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下设办公室在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组建由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省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全省脱贫攻坚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二、奖项设置
全省脱贫攻坚奖设扶贫先进集体、社会扶贫先进典型(含个人)、扶贫先进工作者、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五个奖项。各奖项具体表彰数量待国家批复后确定。
今年省级不设“光荣脱贫户”奖项,由各州(市)视情况自行确定评选表彰。
三、评选表彰对象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多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聚焦脱贫攻坚重点任务,减贫带贫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群众认可、社会公认、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以及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创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显著脱贫成效,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肯定的先进单位。各奖项的评选范围:
扶贫先进集体: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所属的处级(含处级)以下机构,县(区、市)、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参照执行。
社会扶贫先进典型: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类非公有制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从事扶贫工作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帮扶集团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中的先进典型。东西扶贫协作单位参照执行。
扶贫好村官:从参与扶贫的村组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条件
扶贫先进集体: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事迹典型。
社会扶贫先进典型:社会责任感强,热心扶贫事业,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纳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明显。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2 年以上。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驻村工作1年以上。
五、推荐办法
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和候选人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县。
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直接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东西扶贫协作单位由省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粤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纳入各州(市)统一推荐。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向基层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区倾斜,向重点扶贫领域倾斜的原则,确定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曲靖、昭通、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怒江、迪庆 10 个州(市),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 10 个。昆明、玉溪、保山、丽江、西双版纳、德宏 6 个州(市),五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 8 个。
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和驻滇单位(部队)、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五个奖项推荐总数不超过 2 个。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五个奖项推荐总数不超过40 个。
(四)填报材料
1.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填报前,各州(市)、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省级民政部门意见。
2.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附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 R:67 G:142 B:219)。填报前,各州(市)、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在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中,要认真填写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州(市)、推荐单位要对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进行考察了解,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栏中简要注明。在填报推荐材料(含纸质版原件、电子版)时,各州(市)、推荐单位对候选组织和候选人各奖项进行排序。往年已获得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相关附件电子版请到省扶贫办网站(//ynfp.yn.gov.cn)下载。
六、实施步骤
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分五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工作方案,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二)推荐报名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于 9 月 12 日前向省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组织和候选人。
(三)资格审核
省评选办公室对各州(市)、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组织和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审报批
省评选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省评委会会议,评选提出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天,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五)表彰奖励
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颁发省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对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获奖者,每人发放奖金 800 元。组织中央驻滇和省级主要媒体、有关网站对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要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表彰)作为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导向,以推进脱贫攻坚的实绩作为衡量标准,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州(市)、推荐单位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州(市)、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充分运用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贺伟、胡长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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