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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农田建设最新要求来了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9日 09:05:00  来源: 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

  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201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原《通则》)发布后的首次修订,也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农田建设管理职能整合归并至农业农村部后,农业农村部牵头修订的第一个农田建设领域重要国家标准。

  修订原《通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统一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实现农田建设项目科学规范管理的重要依据。新修订的《通则》以全面提升农田质量为目标,充分考虑区域特点,统筹农田工程建设和质量建设,坚持科学布局、分类施策,目标导向、良田粮用,生态理念、注重质量等编制原则,系统完善了原《通则》相关内容与技术规范,将更好地指导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对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行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则》在修订思路上突出绿色发展理念,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突出科学适用性,提升标准可操作性。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按建设内容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既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也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

  《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建设区域”“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管理要求”等,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

  《通则》的主要特点是,突出因地制宜,分区域设置建设标准。充分考虑与《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的有效衔接,区分不同建设目标、重点、能力和条件,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和青藏区等七个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农田地力标准指标。《通则》还规定了各省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强化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粮食产能导向。

  《通则》发布实施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农业农村部将以多种方式开展国家标准的宣贯和培训,为更好地指导各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理,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创造有利条件。

  《通则》发布后,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负责人就《通则》进行了解读,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解读内容:

  问:请您介绍一下修订《通则》的背景?

  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有效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必须有科学适宜的标准作支撑。2014年,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努力下,制定并发布了《高标准农田建设 通则》(GB/T30600-2014,以下简称原《通则》),对指导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部署,随着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迫切要求根据新的形势需要,加快修订原《通则》。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要求统一建设标准,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2021年,《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提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国务院批复实施的《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修订原《通则》的要求,加快构建科学统一、层次分明、结构合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体系,实现“到2030年,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12亿亩,改造提升2.8亿亩,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的目标。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农业农村部密切配合,启动了对原《通则》的修订工作。

  问:《通则》的主要内容和突出特点是什么?

  答:《通则》全文共8章105条,分别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建设区域等内容。《通则》设6个附录,3个规范性附录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各区域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要求、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体系等技术性指标,3个资料性附录明确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区域,列出了高标准农田地力参考值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

  《通则》的突出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突出因地制宜,明确了不同建设区域的建设标准。与《规划》充分衔接,将全国划分为七个区域,分区域制定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农田地力标准参考值,充分强调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因地制宜。二是突出目标导向,明确了分省粮食产能指标。充分凸显高标准农田建设目的,分省明确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力争到2030年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加上改造提升已建的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三是统筹设施建设与地力提升,细化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内容。在修订设施建设指标的同时,着重补充完善了地力提升相关指标,为各地开展耕地质量提升建设提供有效技术参考。四是突出科学适用,提升了标准可操作性。将建设内容明确分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农田地力提升工程两大板块,每一板块详细划分具体工程类别,每一类别详细制定建设标准,确保地方开展各类工程建设都能有所参照。

  问:《通则》与《规划》是如何衔接的?

  答:2021年8月,经国务院批复,《规划》正式发布实施。《规划》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总体目标、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建设分区和建设任务、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效益分析、实施保障等,是指导各地科学有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依据。《通则》以《规划》为引领,充分考虑两者的有效衔接关系。

  一是深入贯彻《规划》提出的七项工作原则。《规划》提出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的七项工作原则: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建改并举、注重质量,绿色生态、土壤健康,分类施策、综合配套,建管并重、良性运行,依法严管、良田粮用。作为与《规划》协调配套的技术性标准,《通则》明确了规划引领、因地制宜、数量质量并重、绿色生态、多元参与和建管并重六项原则,两个文件高度契合。如《通则》分区域分省给出了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应达到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与依法严管、良田粮用原则宗旨完全吻合。

  二是适应《规划》提出的建设目标。《规划》明确,到2025年累计建成10.75亿亩并改造提升1.05亿亩、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并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全国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可以看出,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为增强标准的适用性和实用性,《通则》适用范围从原来的“适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活动”更改为“适用于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活动”,提升了标准的适应性。

  三是将《规划》提出的建设内容具体化。《规划》提出了“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通则》将建设和管理分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农田地力提升工程”和“管理要求”三大板块,对八方面建设内容进行了具体化规定。

  四是区域划分及重点与《规划》保持一致。《规划》依据区域气候特点、地形地貌、水土条件、耕作制度等因素,按照自然资源禀赋与经济条件相对一致、生产障碍因素与破解途径相对一致、粮食作物生产与农业区划相对一致、地理位置相连与省级行政区划相对完整的要求,将全国分成七个区域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并分区规定了建设重点。《通则》分区与《规划》保持一致,更便于地方执行与操作。

  问:《通则》是如何体现农业绿色发展理念的?

  答:2017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建立绿色农业标准体系。面对农田建设发展新格局,《通则》特别注意践行农业绿色发展理念。

  一是明确了“绿色生态”的基本原则。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遵循绿色发展理念,促进农田生产和生态和谐发展,实现农业生产与生态保护相协调。

  二是建设内容中体现了绿色发展要求。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田块平整时不宜打乱表土层与心土层、应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等。

  三是建设过程中鼓励应用绿色工艺。《通则》提出,鼓励应用绿色材料和工艺,建设生态型田埂、护坡、渠系、道路、防护林、缓冲隔离带等,减少对农田环境的不利影响。

  四是建设过程强调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加强农业科技配套与应用,推广良种良法。机械化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优良品种覆盖率、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应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应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保护性耕作和科学用水用肥用药技术及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

  问:《通则》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部门将如何做好贯彻执行工作?

  答:农业农村部将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通则》宣贯和培训,以修订后的《通则》为指引,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标准宣贯。加强《通则》宣传培训力度,编制专门解读教材。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编制更加细化、更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标准,形成上下协调、科学实用的农田建设标准架构。二是加强标准应用。指导地方按照《通则》规范建设高标准农田,确保到2022年累计建成10亿亩,到2025年累计建成10.75亿亩、改造提升1.05亿亩,到2030年累计建成12亿亩、改造提升2.8亿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三是完善标准体系。以《通则》国家标准为基础,加快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国家标准,结合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保护现实需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配套制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完善标准体系。

责任编辑:姬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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