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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云南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5:45:00  来源: 云南网—云南乡村振兴

  7月14日下午,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助农增收工作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思泽在新闻发布会上做工作情况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思泽发布新闻 赵嘉 摄

  今年6月,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了《云南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对未来3年全省农村居民特别是脱贫人口增收进行了系统安排和部署。

  两个三年行动特别提出:

  要健全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和农民收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尽可能多地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农民增收、企业发展、地方受益。

  建立市场主体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把千家万户的“小农户”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好,为农业增效赋能、为农民增收加力,做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致富一方人,可以推动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资料图 吴再忠 摄

目前
云南脱贫人口
利益联结机制工作情况如何?
一起来看↓
产业发展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
完善脱贫人口利益联结机制
对有产业发展条件的脱贫人口
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
是巩固脱贫成果的前提和基础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推动产业帮扶全覆盖

  构建了一套工作体系。出台实施了《关于建立“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推进产业帮扶全覆盖的指导意见》,构建了全方位贯通、全要素保障、全产业链支持、全领域覆盖的产业帮扶政策体系。重点推动建立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合作社的“双绑”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帮扶组织化程度,使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形成稳定利益联结并分工合作,将小农户带入大市场。截至目前,2.83万个新型经营主体与164.68万户脱贫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其中“双绑”机制覆盖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116.58万户。

  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出台支持政策,脱贫县整合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产业发展,明确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产业发展占比从脱贫攻坚期间不低于30%提高到今年的55%,并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建立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确保脱贫人口充分受益。加大小额信贷投入,截至6月底,当年新增脱贫易返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42.04亿元、贷款户数8.9万户,贷款余额187.6亿元、贷款余额户数41.05万户。

  发展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全省培育形成帮扶特色优势产业26个,每个脱贫县已形成2-3个特色鲜明、带动面广的帮扶产业,“县县有产业、村村有基地”的产业发展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巩固。

建立股份合作机制
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全覆盖

  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主开发、合资合作、为小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发展壮大乡村产业;盘活闲置资源和经营性、公益性资产,获取收益;利用自有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参股的方式开展村村合作、村企合作、村社合作获取投资收益。到2021年底,全省集体经济收入达5万元以上的村有9888个、占全省行政村的72.31%,比2020年提高近8个百分点,培育3.5万致富带头人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强村工程。省级统筹中央和省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资金,每年扶持1000个左右的行政村,每个行政村补助50万元,扶持项目向脱贫县和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倾斜。对脱贫攻坚期形成的能够明确到村的资产,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持有和经营使用,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共同所有。比如,脱贫攻坚期间,建成的1387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明确到了2012个脱贫村,2021年光伏收益达到3.05亿元,每年为每个脱贫村增加8至40万元村集体收入。

  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帮扶救助功能。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帮扶救助管理办法或“一事一议”等方式,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中安排必要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救助资金,对救助对象开展产业、就业、低保、医疗等帮扶,帮助救助对象渡过生产生活难关,化解返贫风险。对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通过生产技术指导、产销服务等帮扶,助其逐步走上致富道路。比如,村级光伏电站发电收益的80%用于设立公益性岗位或开展小型公益基础设施,2021年安排公益性岗位2.08万个,直接增加脱贫人口工资性收入。

  
建立“志智双扶”长效机制
推动培训就业全覆盖

  建立“六统一”工作机制。县级建立由党委和政府牵头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机制,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培训计划、统一资金使用、统一培训资源、统一认定培训机构、统一技能资格认定,全面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科技、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形成聚合效益。

  改进培训方式。结合培训对象实际和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培训+上岗”“孵化式”“师带徒”等方式,通过沉浸式学习、规范培训过程、严格考核发证系列措施,确保经过培训后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100%掌握1项劳动技能、获得1项职业技能认定,就业率达到90%以上,家庭年收入增幅高于所在县农村家庭年收入平均增幅。

  保障脱贫人口充分就业。把有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政策范围,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让他们都有通过自身努力改变命运、发展致富的机会。建立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中有就业意愿劳动力的就业情况按月调度通报机制,确保有就业意愿和劳动力的脱贫户、农村低收入“零就业”家庭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规模为340.87万人,超目标任务20.87万人,其中,跨省务工107.23万人、省内县外务工71.67万人、县内务工161.97万人。

  发布会问答

  问:目前,云南省有多少扶贫资产?这些资产在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过程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8年精准扶贫、5年脱贫攻坚,我们投入大量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帮扶资金,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扶贫项目资产,成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基础。

  去年以来,通过调查摸底、确权移交、资产登记等工作,全省已摸清扶贫项目资产总规模3794.2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240.33亿元、占6.33%,公益性资产2433.75亿元、占64.14%,到户类资产1113.5亿元、占29.35%。

  如何盘活大量的扶贫项目资产,推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一直是我们认真研究和着力推进的重大问题。去年以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建立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增加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收入,呈现出行业多元化、分配多形式、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运营模式。

  一是自主经营。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用途,由扶贫项目资产权属主体进行自主经营,开拓产品市场、打造产业品牌,形成生产、加工、销售等全产业链服务,促进产业发展。比如,全省共建成村级光伏扶贫电站1387座,确权到2012个脱贫村,2021年光伏收益3.05亿元,每年为每个脱贫村增加8至40万元村集体收入,利用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安排公益性岗位2.08万个。今年上半年,光伏电站发电18690.7万千瓦时,收益14018.025万元。

  二是招商运营。因地制宜,精准发力,加大招商力度,吸引经营主体入驻经营,支持鼓励返乡创业者入驻经营,有效盘活闲置扶贫项目资产。比如,武定县利用沪滇协作资金建成蔬菜产业基地,引进农业科技公司经营,每年支付脱贫户土地租金480万元,为脱贫人口提供500个就业岗位,每月支付务工工资100多万元。

  三是租赁运营。有的脱贫县、脱贫村利用财政扶贫专项、东西部协作等资金,建成厂房、冷库、冷链、市场、养殖等设施,出租给经营主体,减轻经营主体的成本投入,推动产业发展。比如,姚安县投入沪滇帮扶协作资金2800万元,建成工业厂房16828平方米,补齐工业发展厂房不足短板,引进深圳远信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形成“用好一笔资金、招来一批企业、发展一个产业”的模式,每年租金收益168万元,租金收益、劳务用工等与脱贫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四是转产运营。对受市场因素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结合现有产业资源需求,改变资产用途和功能,盘活闲置扶贫项目资产。比如,广南县在易地搬迁安置区创建居家式“帮扶车间”,带动66人就业,在乡(镇)创建3个生产式“帮扶车间”,带动91人就业,通过选准致富带头人,开拓市场、指导技术,既实现个人致富,也带动群众稳定脱贫。

  五是合作运营。将扶贫项目资产折股量化,通过寻求经营主体进行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要素合作,形成“发展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群众”的共赢局面。比如,宾川县金牛镇菜甸村借助财政专项帮扶资金,探索“投资共注、利润共享、风险共担”投融资机制和“成本节约+入股分红+务工收入”的利益分配制度,在“优势产区+优势品种+优质果农+区域品牌”的现代农业发展中实现了利益最大化。2021年,全村葡萄产值达1046.13万元,村级集体经济收入103.84万元,人均可支配收入达5.6万元。

  盘活扶贫项目资产已成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新动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将盘活扶贫资产作为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的六大重要措施之一,引导到户扶贫项目资产和集体资产与市场主体合作,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拓展资产增值空间,通过盘活资产促进脱贫群众增收。

责任编辑:方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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