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年元旦起实施 依法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10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86条。
本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是继2005年、2018年两次修改后的一次全面修订。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亮点纷呈。
细化保护农村妇女权益规定
针对广大农村妇女权益保护,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何新增规定?
一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二是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不动产登记时,以及在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协议中,应当将享有权利权益的妇女列明、列入,并记载妇女的权利权益内容;
三是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权益;
四是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还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妇女权益保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以及增设防治校园性骚扰、性侵害制度。
性别平等评估写入国家法律
修订后的法律规定了立法和决策程序中的性别平等评估或审查程序,并赋之以更强的拘束力和更明确的规范性。
同时,此次修订确立保障妇女个人财产权的3项制度——夫妻共同财产联名登记制度、离婚诉讼当事人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过错方配偶少分或者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系统完善权益保障制度体系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主要在9个方面作出了修改。
一是完善总体性制度机制:在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完善政治权利保障: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女性人才成长、明确妇女联合会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三是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强调妇女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四是完善文化教育权益:完善保障适龄女性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制度机制并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条件。
五是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明确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六是完善财产权益: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不动产登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权利,保护妇女在城镇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中的权益。
七是完善婚姻家庭权益:规定国家鼓励婚前体检,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共同财产查询、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等制度。
八是完善救济措施:增加一章关于“救济措施”的规定。
九是完善法律责任:就违反有关报告义务、预防和制止性骚扰义务、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等义务的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