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要闻
您当前的位置:云南网 >> 云南乡村振兴 >> 要闻 >> 普通要闻 >> 正文
云南8份农田建设管理规定再完善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1:05:55  来源: 昆明日报

  原标题:云南8份农田建设管理规定再完善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对8份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提升云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

  修编完善后的《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1月1日起项目储备库停止更新,第二年3月1日起重启项目储备库更新,更新后的项目只能在下一年度组织实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提前谋划本区域农田建设项目,对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及时入库;定期分析研判,已立项实施或因情况变化不符合入库要求的项目要及时出库。

  《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并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增加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程序。

  《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承担农田建设工程管理的主体责任。农田建设项目应在当年12月底前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验收。

  在项目建设监管方面,《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增加对监理单位资质、机构配备、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规定。其中,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修改后的《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增加省、州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职能职责。其中,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成立验收组,由农业农村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成。验收组人员为5人以上单数,专家由工程技术、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员组成,设组长1名,专家不少于总人数的2/3。在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验收组要主动听取项目所在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等有关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修改完善了管护范围和管护内容,明确管护主体和具体管护职责,增加农田建后保护与利用的相关规定。《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明确资产移交条件,增加资产入账要求。

  《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农田建设项目档案保管年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3种。50年以上的为永久,16—50年的为长期,15年以下的为短期。

责任编辑:代娇阳
订阅《春城手机报综合版》,发送CCZH到10658000(5元/月)
订阅《春城手机报》:娱乐版发送CCYL到10658000 (3元/月)
关注云南发布
关注云南网微信
关注云南日报微信
新闻爆料热线:0871-64160447 64156165 投稿邮箱:ynwbjzx@163.com
云南网简介 |  服务合作 |  广告报价 |  联系方式 |  中央厨房 |  网站声明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
24小时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1-64166935;举报邮箱: jubao@yunna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