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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3年云南这样干→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0:04:48  来源: 云南网

  原标题: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3年3月1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一)巩固提高粮食产能。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6287.1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1930万吨以上。鼓励适宜区发展双季稻和再生稻。实施粮食单产提升行动,以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为重点,组织开展良种良法集成推广。推进粮经协同发展。落实好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严防“割青毁粮”。严格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继续扩大大豆油料生产。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0万亩,扩种油菜45万亩。推进核桃油料化利用。落实油茶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利用各类适宜非耕地改培油茶。深入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

  (三)加快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树立大食物观,加快构建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提高饲草料保障能力,加快高产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和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推广。依据牧草生产能力和承载力核定载畜量,对禁牧区以外的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制定渔业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展林下种养。培育壮大食用菌产业。

  (四)统筹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新增粮食应急加工、储运及保障中心。强化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加强生猪稳产保供,保持能繁母猪存栏合理水平。建设优质奶源基地。严格“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落实糖料甘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助政策。完善天然橡胶扶持政策,支持生态胶园建设。加强化肥等农资生产、储运、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深入开展粮食节约行动。提倡健康饮食。

  二、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压倒性位置

  (五)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坚持动态监测、动态帮扶、动态清零,持续完善线上网络、线下网格监测预警体系和县级每月调度、乡级每半月研判、村级动态排查机制。落实“一户一策”精准帮扶举措,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六)切实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鼓励实行发展类的补贴,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持续开展消费帮扶,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健全完善公益性扶贫项目资产管护和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机制。开展就业帮扶车间专项清理行动。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科技、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

  (七)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加大脱贫县主导优势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扩大“富民贷”规模的支持政策,力争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深化沪滇协作,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加强定点帮扶。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探索建立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把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常态化帮扶;把应该由政策兜底帮扶的脱贫人口,逐步同通过正常帮扶有能力稳定脱贫的人口分开,实行分类管理。

  三、持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八)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范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和验收,确保新增补充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稳妥有序开展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试点工作。持续开展耕地撂荒情况排查,有序推进撂荒耕地利用。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九)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新建和改造高标准农田370万亩以上,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重点补齐土壤改良、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扎实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严厉打击电捕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

  (十)深入实施“兴水润滇”工程。编制云南省级水网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逐步构建现代化高原立体水网。加快推进滇中引水二期骨干工程和南瓜坪水库、清水河水利枢纽、小石门水库、桃源水库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弥泸、腾冲等新建大型灌区建设和3个大型灌区、12个中型灌区续建改造。做好农田水利与灌区骨干工程有效衔接,将灌区建设成高标准农田,推进灌区节水管网工程体系覆盖。加快推进中小河流、山洪沟治理,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区网格化动态管理。完成200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水权、水价及投融资改革,完成400万亩以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十一)持续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开展新一轮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农业气候精细化评估和区划工作。优化完善农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增设自动化、智能化气象观测站,分区域、分灾种发布农业气象灾害信息。加强旱涝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生产防灾救灾保障。加快推进基层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体系建设。抓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常态化防控和重点人兽共患病源头防控。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长效机制,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四、深入实施农村居民和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

  (十二)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根本措施,制定联农带农主体奖补办法,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不低于60%,重点支持各地区发展特色乡村产业。推动使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产业、使用沪滇协作资金实施产业项目、流转农村土地发展规模种养业的主体全部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提高农民在全产业链发展中的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5%、15%以上,实现人均纯收入低于8500元且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动态清零。

  (十三)全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稳定更多农民工就业。着力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搬迁就业帮扶、“雨露计划+”就业促进、“技能云南”等行动,培育“滇字号”劳务品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70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稳定在1500万人以上,其中脱贫劳动力320万人以上,有劳动力的“零就业”搬迁家庭实现动态清零。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处置机制。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持续开展省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加强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建强返乡人才队伍。落实省级重点工程以工代赈项目清单任务,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十四)巩固拓展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规范提升,深入开展四级示范社联创工作,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十五)深化改革激发农村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宁洱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改革试点。开展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排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垦地一体化发展,持续推动林业改革。

  五、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省

  (十六)深入推进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省财政安排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专项资金,聚焦粮食、茶叶、花卉、蔬菜(含食用菌)、水果、坚果、咖啡、中药材、牛羊、生猪、乡村旅游、烟草、蔗糖、天然橡胶等“1+10+3”重点产业,坚持一个产业成立一个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实施一个三年行动方案及配套支持政策、建设一批重点基地、培育一批龙头企业、运行一个定期调度机制,打造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十七)持续强化农业市场主体培育。深入实施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培育引进一批行业领军龙头企业和“链主”企业,重点发展一批“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扶持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发展壮大,全省农业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