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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155.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获兜底保障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03日 12:40:26  来源: 云南网-云南扶贫热线

全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推进会暨民政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召开

  云南网讯(记者 期俊军)兜底保障是解决贫中之贫、困中之困、坚中之坚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要求。日前,云南省民政厅召开全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推进会暨民政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会议部署安排了下半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民政工作重点任务。

  据介绍,截至目前,全省共有155.9万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32元,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了扶贫标准,牢牢兜住了脱贫底线。      

  今年以来,全省民政部门认真开展了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和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聚焦未纳入低保、特困供养的未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脱贫不稳定人口逐人逐户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同时,采取了暂停低保对象退出、打破临时救助户籍限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快审批发放进度等措施,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上半年,全省共支出困难群众救助金67.8亿元,切实保障全省308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根据国家民政部的部署,我省将进一步落实落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未参保农民工等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时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接下来,全省民政部门将结合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百日行动提升行动,对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500元的贫困户逐人逐户开展一次深入排查,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为巩固脱贫成效,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扶贫标准但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宣布脱贫后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可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

  与此同时,今年全省民政部门还将贯彻落实近期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证工作通知》,适度扩大低保、临时救助覆盖范围,及时将受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的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过筑牢“兜底保障网”,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托举起人民群众“稳稳的幸福”。

责任编辑:赵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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