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有关部署要求,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对2020年5月25日印发的《曲靖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曲靖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曲靖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1年4月16日印发执行,同时废止《曲靖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的《管理办法》有六个鲜明的特征:
一是对扶贫项目资产的定义更加精准。新的《管理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各类资产,以及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
二是对扶贫项目资产的分类更加科学。按照扶贫项目属性,新的《管理办法》把扶贫项目资产划分为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3种类型。
三是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的划分更加具体。除了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履行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主体责任外,还明确了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及其职责,以及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即:县级财政部门作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国有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的国有扶贫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作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村(社区)集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政府对村(社区)集体及其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扶贫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主管的扶贫项目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制定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是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确定更加明晰。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的属性及占有、使用主体等情况,由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将扶贫项目资产权属明确到县级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或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受益农户等,促使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归属更加明晰、管理责任更加细化。
五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更加精细。对已形成的公益性、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明确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登记造册,按照产权归属分级建立管理台账,行业主管部门建立本部门管辖的行业扶贫资产汇总台账,进行“双台账”管理。对于已形成的到户类扶贫资产,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并进行监督、管理。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登记内容应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完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
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资产现状、所有权人等信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更加细化,资产信息更加充实,有利于促进扶贫项目资产的精细化管理。
六是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更加到位。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明确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的责任,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属于县、乡人民政府的,由县、乡人民政府落实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扶贫项目资产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管护责任主体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扶贫项目资产产权属于村集体的,根据资产性质分类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履行监督责任。明确各级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问题,及时纠正和查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县级审计部门对乡(镇、街道)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对村组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
新的《管理办法》,既是对曲靖市进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探索和积累的经验进行了肯定,又对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运行和监督作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扶贫资产管理起到了刚性约束,有利于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精细化、长效化管理,必将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支撑作用和长期效益,促进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乡村全面振兴深入推进。
作者 吴理会 代普诚 冯双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