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前下达救助补助资金!我省出台五项措施保障困难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
春节将至,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严冬时节云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支持受灾群众温暖过冬、祥和过年,近日,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冬春之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重点采取五项措施指导各地做好保障工作。
01
提前下达救助补助资金
保障部门“有钱支”
省财政厅及时谋划,提前筹措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86.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发放2022年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金、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和实施临时救助。筹措下达2.58亿元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重点支持各地做好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
02
提前兑付社会救助资金
保障群众“有钱花”
省财政厅联合省民政厅提前开通2月份“社银一体化发放信息管理系统”,鼓励各地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提前发放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研究制定《提前发放2022年2月份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系统操作说明》,便于部门和基层操作。
03
有效提高救助审批效率
保障补助“快兑付”
省财政厅会同省民政厅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的数据比对和走访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群众纳入相应的社会救助范围。
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充分发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监测预警作用,确保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
坚持“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科学灵活调整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等环节。
加大对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的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分级审批”和“先行救助”的有关规定,对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可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适当提高救助补助标准。
04
切实简化救助审批流程
保障救助“不误时”
对公示无争议的救助申请,2月份不再进行民主评议,可以直接发放当月救助补助资金。提前研判寒潮降温天气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对缺衣少食的困难群众在第一时间给予救助,确保困难群众的生命、生活、生产安全。
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以及户籍不在本地的受灾人员等,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做到“遇困必帮、有难必救”。
05
压实社会救助工作责任
保障工作“有落实”
要求各级政府全面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带头研究谋划、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财政部门积极筹措下达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冬春荒救助资金,确保民政、应急部门相关资金充足,并按要求将支出情况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工作协同和相互配合,将符合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对因灾、因病、因疫情等因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冬春救助,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