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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16:07:00  来源: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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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

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

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的工作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3日

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

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

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9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全省范围内同步开展2019年云南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表彰目的

  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旨在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讲好中国脱贫攻坚故事,充分展现脱贫攻坚伟大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无私奉献、扶危济困、自力更生、开拓创新精神,激励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激励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行动起来,动员更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以更大的决心、更硬的举措、更扎实的工作,全力以赴决胜脱贫攻坚,确保困难群众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组织领导

  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方案、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名单、审定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者和获奖组织,召开表彰大会。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以下简称“省评选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省评选办公室提名组建省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委会”),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基层干部群众代表组成,负责评选工作,确定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者和获奖组织。

  三、奖项设置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集体奖项:组织创新奖。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个人奖项:光荣脱贫户、扶贫好村官、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扶贫先进工作者、社会扶贫模范。集体奖项:扶贫先进单位、扶贫明星企业。

  四、评选表彰对象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军队和武警部队、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上述单位派出的挂职扶贫干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先进典型。

  创新奖从脱贫攻坚理论与实践创新的主体中产生,表彰推动扶贫改革创新的先进典型。

  组织创新奖从贫困地区和帮扶单位中产生,表彰在脱贫攻坚中改革创新、成效突出的县(市、区)、乡(镇),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各州(市)所属处级机构,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象

  光荣脱贫户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脱贫致富和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的先进典型,包括脱贫致富群众、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负责人、脱贫致富带头人等。

  扶贫好村官从乡村参与扶贫的基层干部主体中产生,表彰村组干部(含大学生村官)中的先进典型。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从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工作者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高校、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中从事扶贫工作的先进典型。

  社会扶贫模范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及参与社会扶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扶贫先进单位从脱贫攻坚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参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突出的各级党政机关所属的处、科级机构,县(区、市)、乡(镇)。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扶贫明星企业从社会扶贫企业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先进典型。

  五、推荐条件

  (一)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条件

  奋进奖:艰苦奋斗、自力更生,带头光荣脱贫;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贫困群众摆脱贫困,事迹催人奋进。其中,推荐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含大学生村官)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贡献奖:履职尽责、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出色完成扶贫任务。除事迹特别突出外,原则上应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奉献奖:扶贫济困、甘于奉献,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关心、关爱贫困群众,扶贫成效明显,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创新奖:勤于钻研、勇于探索,创新扶贫措施或方式方法,理论或实践创新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

  组织创新奖:中央和国家机关主要侧重于扶贫政策创新,地方主要侧重于模式、方法和工作创新。推荐的贫困县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二)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条件

  光荣脱贫户:精神面貌好、产业发展好,在精准扶贫过程中不等不靠、自强不息、艰苦创业、增收致富、脱贫退出,并通过自身脱贫经验和优势资源带动周边贫困群众共同富裕成效显著。

  扶贫好村官: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创业致富、摆脱贫困,推动贫困地区发展,有典型的先进事迹,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推荐人选除事迹特别突出外,所在贫困村应已脱贫。

  优秀驻村扶贫工作队员:思想政治素质高,心系群众,坚守岗位,团结协作。工作务实主动,方法得当,实绩突出,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实,落实上级政策指示严,激发群众内生动力能力强,严于律己,群众公认,驻村工作时间1年以上。

  扶贫先进工作者: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显著。推荐人选原则上为参与脱贫攻坚2年以上的处级(含处级)以下干部,推荐贫困县党政机关负责同志所在的县原则上应已摘帽。

  社会扶贫模范:热心扶贫开发事业,致力创新创业,以各种形式积极参加脱贫攻坚、扶贫济困等活动,成绩突出,事迹典型,社会反响好,影响面大。

  扶贫先进单位:参照全国组织创新奖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组织机构健全,把脱贫攻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抽调得力人员开展帮扶工作;适时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和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扶贫工作走在本地区、本系统前列,勇于创新、因地制宜、作风优良、廉洁奉公。所推荐的单位应在2018年定点扶贫工作考核、行业部门扶贫成效考核中被评定为“好”,所推荐的县(区、市)、乡(镇)原则上应已脱贫摘帽。

  扶贫明星企业:社会责任感强,以捐资助学、产业扶持、吸收就业、定点帮扶等形式,精准施策、点面结合、分类扶持,增强贫困户持续增收能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稳定脱贫,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六、推荐办法

  脱贫攻坚奖候选人评选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组织推荐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推荐工作(含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推荐),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贫困县。

  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直接向省评选办公室推荐,推荐奖项要结合本单位担负扶贫工作的具体职责及拟推荐对象的事迹方向确定。各单位选派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所在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自下而上推荐。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级社会组织推荐,由所在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受理。

  (三)名额分配

  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应在推荐全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中产生,按照向脱贫攻坚主战场和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确定名额分配如下。

  1.各州(市)推荐名额分配。曲靖、昭通、普洱、临沧、楚雄、红河、文山、大理、怒江、迪庆10个州(市),全省脱贫攻坚奖7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5个,全国脱贫攻坚奖5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2个。昆明、玉溪、保山、丽江、西双版纳、德宏6个州(市),全省脱贫攻坚奖7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3个,全国脱贫攻坚奖5个奖项每个奖项推荐不超过1个。

  2.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省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省属高等院校、省属企事业单位、驻滇部队、东西扶贫协作单位、中央驻滇单位、中央定点扶贫单位、帮扶集团全省脱贫攻坚奖各奖项推荐名额不超过1名,推荐总数不超过3个,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总数不超过1个。

  3.奖励名额。对2018年脱贫摘帽的33个县每个县增加2个全省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1个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名额,增加推荐名额不计入名额分配总数。

  (四)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分别填写《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及蓝底电子照片(颜色值为R:67  G:142  B:219),需同步推荐全国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在审批表中注明并另附2张2寸蓝底纸质照片。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情况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报送省评选办公室之前,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含村级经济合作组织),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性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报送材料分别以纸质原件、PDF文档和Word文档等格式报省评选办公室,PDF文档需加盖公章(报送材料详见附件)。在报送推荐材料时,请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对各奖项候选人(候选组织)进行排序。已获得2016、2017、2018年全国、全省脱贫攻坚奖的不再推荐。

  七、实施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分六个环节进行:

  (一)通知公告(4月中旬)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评选表彰活动方案。

  (二)推荐报名(4月23日至5月10日)

  各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推荐单位于5月10日前向省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

  (三)资格审核(5月11日至5月15日)

  省评选办公室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四)评审审核(5月16日至5月25日)

  召开省评委会会议,提出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建议名单,在建议名单范围内择优推选出全国脱贫攻坚奖20名候选人、5名候选组织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5天。

  (五)报批审定(5月26日至5月31日)

  省评选办公室将建议名单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全省脱贫攻坚奖获奖者和获奖组织。

  (六)表彰奖励

  召开全省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暨先进事迹报告会,并颁发省脱贫攻坚奖奖章和荣誉证书,组织中央驻滇和省级主要媒体、有关网站对获奖者和获奖组织进行广泛宣传。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动员。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设立脱贫攻坚奖的重大意义的批示精神,深刻领会评选活动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做到优中选优。要广泛动员,深入社会各领域各阶层,把推荐和评选表彰脱贫攻坚奖作为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的重要抓手。要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二)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确保评选表彰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三)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各州(市)、推荐单位推荐人选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兼顾各类主体,均衡各具体奖项。

  (四)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各级推荐单位应切实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投诉举报,坚决防止“带病推荐”,宁缺毋滥。评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授予脱贫攻坚奖称号的人员,如发生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

  联系人:贺伟、孟春艳

  联系电话:0871—65153996,15808866698、13577526666

  联系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穿金路193号(云南省扶贫办人事处)

  邮箱:ynstpgjj@163.com

  附件下载:

  1、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

  2、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

  3、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组织)征求部门意见表

  4、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人汇总表

  5、云南省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汇总表

  6、候选人和候选组织事迹材料格式要求

责任编辑:翟芯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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